(1)制造不锈钢管法兰用锻件一般应符合JB4726~4728-2000。锻件级别可遵循以下规定:
①I级锻件:公称压力为0.25~1.0MPa的碳素钢、奥氏体不锈钢。
②II级锻件(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)
a.公称压力≥10.0MPa法兰用锻件;
b.公称压力>4.0MPa的铬铂钢锻件;
c.公称压力>1.6MPa且工作温度≤-20℃的铁素体钢锻件。
③II级或II级以上锻件:除②规定外,公称压力PN为1.6一6.3MPa的锻件。
(2)带颈平焊、带颈对焊、承插焊和螺纹法兰采用锻件,用钢板制造时,应符合以下要求:
①钢板应经超声波检测,无分层缺陷;
②应沿钢材轧制方向切割成条状,经弯制对焊成圆环,并使钢材的表面形成环的柱面,不得采用钢板直接机加工成带颈法兰;
③圆环的对接焊接接头应采用全焊透结构;
④圆环的对接焊接接头应进行焊后热处理,并作100%射线或超声波检测,且射线检测符合JB4730的II级要求,超声波检测符合JB4730的工级要求。
(3)在容器中所用的管法兰,当公称直径≥250mm时,应按主要受压元件处理,材料依照相应法规要求进行 复验。在管道设计中,对管法兰提出要求的,应按相应的要求执行。
(4)不锈钢管法兰的重要尺寸均有严格的公差要求,密封面也有较小的粗糙度要求,加工时应足够重视。
(5)按《压力管道管理与监督规定》和《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注册与管理办法》,管法兰制造企业在取得注册后,才具有生产资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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